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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资讯

消防员方位灯 GB27899-2011

前言

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

消防员方位灯   Firemen’s directional light

GB 27899-2011   2011-12-30发布   2012-06-01实施
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

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  发布

本标准第5章、第7章和8.1为强制性的,其余为推荐性的。

本标准按照GB/T 1.1—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。

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。

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员防护装备分技术委员会(SAC/TC 113/SC 12)归口。

本标准起草单位: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。
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沈坚敏、史兴堂、吴赟、李睿堃、张燕、周志忠。

本标准为首次发布。


1 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员方位灯的木语和定义、型号及基本参数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 包装、运输和贮存。

本标准适用于消防员使用的方位灯(以下简称方位灯)。

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
GB/T191 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

GB/T 2423.1 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:试验方法 试验A:低温

GB/T 2423.2 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:试验方法 试验B:高温

GB/T 2423.3 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:试验方法 试验Cab:恒定湿热试验

GB/T 2423.5 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:试验方法 试验Ea和导测:冲击

GB/T 2423.10 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:试验方法 试验Fc:振动(正弦)

GB 3836.1 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:设备通用要求

GB 4208—2008  外壳防护等级(IP代码)


3 术语和定义
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
3.1

消防员方位灯 firemen’s directional light

消防员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佩带的,具有发光指示方位功能的信号装置。

3.2

闪光频率 flash frequency

方位灯发光器件单位时间内闪烁的次数。

3.3

连续工作时间 continuous working time

方位灯常亮或闪光状态下的最大工作时间。


4 型号及基本参数

4.1 型号

方位灯产品型号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:

消防员方位灯型号编制

4.2 方位灯类别代号

方位灯类别代号见表1。

消防员方位灯类别代号

示例:RFWI-S/A表示A型闪光型消防员方位灯。

4.3 基本参数

方位灯的基本参数如下:

a) 工作环境温度为-25℃〜70℃;

b) 工作环境相对湿度为30%〜85%;

c) 供电电源应采用可充电电池,并应设置电池充放电保护电路。


5 技术要求

5.1 外观与装配质量

5.1.1 方位灯表面应无明显划伤、污损、裂痕、毛剌等缺陷。标志应清晰、正确、齐全。

5.1.2 方位灯装配应完整,紧固部位应无松动、损伤、错位、毛剌等缺陷。佩带装置应灵活可靠。

5.2 发光亮度

方位灯发光亮度应不小于300cd/m²。

5.3 闪光频率

闪光型方位灯闪光频率应为1Hz〜2Hz。

5.4 连续工作时间

闪光型方位灯连续工作时间应不小于100h,常亮型方位灯连续工作时间应不小于20h。

5.5 质量

方位灯的质量应不大于150g。

5.6 绝缘电阻

方位灯壳体和带电端子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千50Ω,经湿热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Ω。

5.7 耐压性能

方位灯应能耐受频率为50Hz±0.5Hz、电压500V±50V,历时60s士5s的耐压性能试验。试验期间,不应发生表面飞弧和击穿现象。试验后,方位灯应能正常工作。

5.8 外壳防护性能

方位灯的外壳防护性能应符合GB 4208—200S规定的IP 65的要求。

5.9 耐气候环境性能

方位灯应能耐受表2所规定的气候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,每项试验后,方位灯应能正常工作。

消防员方位灯耐气候环境试验

5.10 耐机械环境性能

方位灯应能耐受表3所规定的机械环境条件下的试验。每项试验后,方位灯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件松动现象,且能正常工作。

消防员方位灯耐机械环境试验

5.11 抗跌落性能

方位灯应能承受6.12规定的跌落试验。试验后,方位灯不得发生零部件松动、损坏的现象,且能正常工作。

5.12 防爆性能

方位灯的防爆性能应符合GB 3836.1的规定。

5.13 模拟烟雾环境方位指示性能

在浓烟环境中,应可指示方位灯的方位。


6 试验方法

6.1 外观与装配质量检查

目测检查。

6.2 发光亮度测量

方位灯发光亮度测试点的分布按图1要求,用精度不低于±5%的亮度测量仪在方位灯发光面5m远处测量。

消防员方位灯亮度测试

6.3 闪光频率测量

打开开关使方位灯工作。用精度不低于0.1s的秒表记录20s时间内方位灯发光器件闪烁次数,计算闪光频率。

6.4 连续工作时间试验

打开开关使方位灯工作,同时用钟表开始计时,直到方位灯熄灭时停止记时并读取时间。

6.5 质量测量

用精度不低于1g的电子称测量方位灯质量。

6.6 绝缘电阻试验

用精度不低于±5%的绝缘电阻测量仪在500V直流电压下测量方位灯壳体和带电端子之间的绝缘电阻。

6.7 耐压性能试验

用精度不低于±10%耐压试验装置在方位灯外部带电端子与壳体之间施加频率为50Hz±5Hz、电压500V±50V的交流电压,持续60s±5s。

6.8 外売防护性能试验

按GB 4208—2008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。

6.9 耐气候环境性能试验

6.9.1 离温试验

将方位灯放入高温试验箱中,使其处于通电状态,将温度设定为70℃±2℃,保持2h,试验按GB/T 2423.2的规定进行。

6.9.2 低温试验

将方位灯放入低温试验箱中,使其处于通电状态,将温度设定为-25℃±2℃,保持2h,试验按GB/T 2423.1的规定进行。

6.9.3 恒定湿热试验

将方位灯放入恒定湿热试验箱中,使其处于通电状态。调节温度到40℃±2℃,温度稳定后,再调节试验箱的相对湿度至82%〜85%,保持2h。试验按GB/T 2423.3的规定进行。

6.10 耐振动性能试验

将方位灯固定在振动台上,按5.10中振动(正弦)试验条件及GB/T 2423.10的规定进行。

6.11 耐冲击性能试验

将方位灯固定在冲击台上,按5.10中冲击试验条件及GB/T 2423.5的规定进行。

6.12 抗跌落性能试验

方位灯从2m的髙度跌落到混凝土地面上,每只样品试验3次。

6.13 防爆性能试验

方位灯防爆性能试验应符合GB 3836.1的规定。

6.14 模拟烟雾环境方位指示性能试验

试验室面积应不小于3m×4m。使用舞台发烟器发烟,烟气浓度以1m内肉眼无法识别物体为准,在试验室肉使方位灯处于工作状态,在距离方位灯3m远处观察方位灯方位。


7 检验规则

7.1 型式检验

7.1.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:

a) 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;

b) 投产后产品结构、主要部件、生产工艺等有较大改变,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;

c) 投产后连续生产满三年;

d)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,恢复生产时;

e)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;

f )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;

g)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。

7.1.2 型式检验项目按第5章和8.1的规定。

7.1.3 型式检验的样本数为3台。

7.1.4 型式检验的试验顺序按表4的规定。

7.1.5 型式检验项目的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,方为合格。

消防员方位灯型式检验顺序

7.2 出厂检验

7.2.1 每台方位灯均应经出厂检验。

7.2.2 出厂检验的项目按5.1、5.2、5.3、5.6的规定进行。

7.2.3 出厂检验所检项目的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,方为合格。


8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

8.1 标志

方位灯应有清晰耐久的标志,包括以下内容:

a) 产品型号和名称;

b) 生产厂名;

c) 生产日期;

d) 防爆标志。

8.2 包装

8.2.1 方位灯的包装图示标志应符合GB/T 191的规定。

8.2.2 方位灯出厂时应予装箱,并有防潮、防尘措施。

8.2.3 包装箱外壁应有明显、耐久的文字标志,应包括以下内容:

a) 生产厂名;

b) 产品型号和名称;

c) 生产日期;

d) 向上、怕湿、小心轻放等文字或符号。

8.2.4 随同产品提供的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:

a) 产品合格证;

b) 产品使用说明书。

8.3 运输

方位灯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防雨雪侵袭的措施,应避免重压和碰撞。

8.4 贮存

方位灯应存放于通风、干燥及无有害气体的仓库内,不应与具有腐烛性的化学品一同存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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